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235号)文件要求,我院定于2024年1月1日启动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院在编、在职、在岗及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申报2024年职称或机关分流人员;

(二)我院在编、在职、在岗及人事代理中符合申报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

(三)我院在编、在职、在岗人员中符合申报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参照条件,自主申报。参评人员需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对照自己参评的相应等级,符合条件方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

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首次网上申报,需注册账号并申请绑定学院为推荐单位,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学院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二)单位审核。学院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评委会审核。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授权评审层级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

(四)缴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考核)、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和初级认定人员不需缴费。其他申报人员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组织评审。成立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结果公示。学院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八)上报结果。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向省人社厅报告评审结果。

五、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1月1日-1月5日,参评人员绑定推荐单位;

(二)1月6日-1月9日,学院审核绑定人员身份;

(三)1月10日-1月17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四)1月18日,学院为申报人员查找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申报;

(五)1月19日,个人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六)1月20日,学院人事处组织公示表盖章;

(七)1月22日-1月26日,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同时申报人员上传电子版公示表;

(八)1月27日,网上报名截止,学院审核上报;

(九)线下材料审核上报时间待定。

七、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掌握标准,严格程序,要通过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顾全大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实事求是,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三)严肃纪律,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问责制。申报人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人员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不能参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五)规范秩序。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沟通申诉,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秩序者,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含当年),由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相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

(三)改职后,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需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四)学院职称评聘委员会召开例会时未达到退休年龄,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时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学校不予聘任;

(五)申报人员为本单位截止至2024年1月1日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不得申报;

(七)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八)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不得申报;

(九)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此次填报内容务必完整、准确,论文论著,科研立项等业绩成果务必在聘期内完成视为有效;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省职称信息化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省本级) 0431—88693866

业务咨询电话:

0431-88690926

吉林艺术学院申报咨询电话:

0431-85618256

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12月21日

返回
联系方式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电话 / 0431-85641085( 招办 ) 85618388(院办)


邮编 / 130021


版权所有 /吉林艺术学院  吉ICP 备 11005026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86号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南京艺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文化和旅游部
山东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新华网
广西艺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云南艺术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雅昌网
新疆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