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学校党委决定,“七一”前夕,对全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参加评选先进的党组织,组建时间应在一年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应是具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委、纪委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优秀共产党员:全校范围内评选6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范围内评选8人;

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范围内评选3个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8个先进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组织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致力于本单位(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关心、关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树立正确的育人导向,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本单位(部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2、优秀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成效地组织、协调、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踏实肯干,兢兢业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优秀党务工作者

除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应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群众拥护,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党组织的评选

先进党组织在全校所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中产生。评选采取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荐、先进党支部由党总支推荐的方式提名。拟参加评选的党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撰写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在自荐、推荐基础上,学校党委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现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数的20%左右评选;先进党支部按现有党支部的15%左右评选。申报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单位要在评审会上作参评陈述。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委划拨的名额进行评选。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党员的10%掌握。评选中要兼顾教学、科研、管理各个工作层面。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校范围内按比例推荐8人,推荐范围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推荐本部门的党务工作者要写出相应的事迹材料,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然后在评审会上进行评选。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现有党务工作者的10%掌握。

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初选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批,由学校党委决定命名表彰。

四、时间安排

5月9日,部署活动安排;

5月10日-5月19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总结、评选;

5月23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初评的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登记表,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登记表,先进党组织的登记表,报送党委组织部;

5月下旬,学校党委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

6月上旬,学校党委会讨论审批;

6月下旬,学校党委召开表彰大会。

五、工作要求

1、“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既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中积极进取,做出更大贡献。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选时,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总结,要严肃认真,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评选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抓紧实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1:优秀党员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doc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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