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6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启动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须为单位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聘任在管理岗人员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除外)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员须满足我院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四)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系列须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参加2025年度职业资格考试,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公布成绩的人员,可参加信息化申报,须在答辩环节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2026年职称评审)。

(五)申报类别包括:正常职称,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和考核,机关分流,部队转业,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等。

(六)会计系列人员职称申报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申报时间以省财政厅通知为准,不在本系统申报。

(七)“已评未聘”(含以考代评已取得资格)人员,不在本系统申报。

(八)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和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须上传本单位推荐报告,无推荐报告的不得申报。

(九)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考核人员范围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聘期每满3年的人员。其中2025年考核时因特殊情况未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也在本次考核范围内。2026年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对2026年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按政策申请延迟退休已批准人员参加2026年考核,待批准的人员参加2027年考核)。

(十)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我省工作的人员进行职称申报时,须上传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的职称信息查询等证明。

二、申报方式

2026年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操作手册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通道

1.正常职称申报通道(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通道,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民办高校人员在此通道申报)。

2.正常职称申报通道(企业人员申报通道)。

3.正常职称申报通道(自由职业者申报通道)。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员申报通道。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人员申报通道。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人员申报通道(三级岗位评聘人员在此通道申报)。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人员申报通道。

8.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通道。

9.中小学副高及以下教师申报通道。

10.机关分流人员申报通道。

11.部队转业人员申报通道。

12.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通道。

13.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申报通道。

14.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双贯通)申报通道。

15.县(乡)基层“3010”人员申报通道。

16.基层硕博人才申报通道。

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选择对应的通道进行申报,且在同一年度内仅能选择一条通道进行申报(系统已限制多条通道申报)。申报人员在选择通道时务必谨慎,因通道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填报业绩材料应是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要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填写个人业绩时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填报完成后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三)单位审核

学院成立3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任职时间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级推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评委会审核

学院成立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2026年度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在申报评审的各个阶段,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直至撤销相应职称资格。

(五)缴费

审核通过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在“支付渠道-卡包”中自行打印发票。未接到提示的人员需与所属评委会联系后确定缴费方式。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和考核人员,援疆援藏支教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认定人员无需缴费。

(六)进度查询

参评人员应持续关注职称申报系统“进度概况”,以便及时掌握审核、推送进度。

(七)组织评审

经评前公示后,学院成立吉林艺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

(八)结果公示

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上报结果

评审委员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评审结果。

(十)证书发放

评审通过人员可根据短信提示,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在“我的证照”中自行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12月29日—12月30日,参评人员绑定推荐单位(吉林艺术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5362L)。

(二)12月31日,学院审核绑定人员身份。

(三)1月1日—1月7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四)1月8日,学院为申报人员查找相关申报材料佐证并进行补充申报。

(五)1月9日,个人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上报人事处审核盖章。

(六)1月12日—1月16日,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同时申报人员上传盖章后公示表。

(七)1月17日,网上报名截止,网上报名截止,学院审核上报。

(八)线下材料审核上报时间待定。

五、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掌握标准,严格程序,通过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顾全大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实事求是,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三)严肃纪律,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问责制。申报人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人员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不能参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五)规范秩序。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沟通申诉,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秩序者,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含当年),由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

(二)改职后,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需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三)学院职称评聘委员会召开例会时未达到退休年龄,在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时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学校不予聘任。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不得申报。

(五)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六)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此次填报内容务必完整、准确,论文论著、科研立项等业绩成果务必在聘期内完成才视为有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省职称信息化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88693866

吉林省人社厅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0431-12333

吉林省教育厅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0431-89968301

吉林艺术学院申报咨询电话:

0431-85618256

吉林艺术学院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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